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当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年产4600吨油田助剂项目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22214.5平方米,新建一期工程为:综合楼791.91平方米、甲类车间1027.2平方米、中控室97.92平方米、消防水泵房94.32平方米、公用工程1386.73平方米、丙类车间637.05平方米、甲类仓库448平方米、丙类仓库637.05平方米、泵房60平方米、门卫24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大庆精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13206844888 联系人:张总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邮箱:80377925@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大庆正峰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345992810 联系人:安工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火炬新街38号新兴产业孵化器1号楼
邮箱:zhengfenganhuan@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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